驻符拉迪沃斯托克总领事馆:关于严格遵守俄海关通关规定的提醒
近期,有中国公民在中俄边境口岸俄方一侧因未按规定申报随身携带物品,受到俄罗斯海关处罚。中国驻符拉迪沃斯托克总领事馆谨提醒进出领区的中国公民严格遵守俄海关通关规定,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甚至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一、请勿携带违禁品出入境。贵重金属和宝石、武器、弹药、爆炸品、麻醉品、精神类药物、文物、有毒物质和烈性药品、放射性物质、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制成品等物品均属禁止或限制进出境物品。人参、羚羊角、虎皮、熊掌等均属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类,请勿携带出境。
二、请勿轻易替人捎带物品出入境。如捎带,请当面验明货物,确认没有问题,特别是对化工物品、白色粉状物品以及其他可能有问题的、来路不明的物品多加警惕。
三、请勿超额携带自用物品出入境
(一)货币进出境规定。自然人一次性携带不超过金额折合10,000美元的现金进出关境无需书面申报,超过10,000美元须经红色通道向海关书面申报,申报金额超过100,000美元还须提供资金来源证明。货币工具(期票、银行汇票、有价证券等)无论金额多少均须申报。
特别提示:根据俄联邦总统令,从2022年3月2日起,禁止从俄罗斯携带以出境当日俄罗斯央行官方汇率为准1万美元以上或者等值外币现金以及(或)外币货币工具离境。
(二)自用物品普遍性规定。如经陆路口岸或水路口岸入境,旅客携带总价值不超过500欧元、总重量不超过25公斤的自用物品(合理数量内供个人使用的非商业用途物品)免于缴纳关税(不包括烟草和酒精制品)。如经航空口岸入境,旅客携带总价值不超过10,000欧元、总重量不超过50公斤的自用物品免于缴纳关税(不包括烟草和酒精制品)。如超额携带,须如实向海关申报,按超出限额商品价值30%、每公斤不低于4欧元的标准缴纳关税。
(三)烟酒制品携带规定。烟酒制品携带者须年满18周岁。入境不得携带超过5公升、酒精浓度超过0.5%的酒精饮料。如携带3公升以上、5公升以下的酒精饮料须提前申报,超出额度部分按每公升10欧元缴纳关税。可最多携带200支香烟或50支雪茄或200份加热烟草制品或250 克烟草,或合计重量不超过250克的上述多种烟草制品免税入境。
(四)食品类携带规定。每名自然人入境时最多可携带5公斤植物性食品(种子类、育种材料、马铃薯等除外)和5公斤经过加工、包装完整的动物性食品。出境时允许最多携带5公斤海产品,以及250克带包装的鲟鱼子酱。
(五)其他注意事项。必须申报的物品包括:文物、交通工具、俄罗斯国家勋章奖章、用于治疗精神类疾病或包含麻醉性物质、烈性成分、毒性成分的药品,申报时须提交能证明其合法转运的官方正式文件。如确需携带上述清单内的自用药品入境,须提交包含药品名称、数量、使用说明的俄文医疗文件,或提供俄文翻译公证。
在旅客本人对所携带物品无法确定其是否需要申报的情况下,建议经红色通道向海关申报。关于个人携带自用物品过境俄罗斯的具体信息发布在俄罗斯联邦海关署官方网站上,可依次进入“主页面”—“公开信息”—“个人”—“物品过境规定”界面并查询信息。
俄文及英文页面网址如下:
https://customs.gov.ru/fiz/pravila-peremeshheniya-tovarovhttps://eng.customs.gov.ru/activities/individuals
中国驻符拉迪沃斯托克总领馆领事保护与协助电话:+7-902-0780-873
外交部全球领事保护与服务应急热线(24小时):+86-10-12308 或+86-10-656123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