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CEP促投资,让区域资金流动更活跃
根据联合国亚洲及太平洋经济社会委员会撰写的《亚太贸易和投资报告》,在过去10年里,总体来看,亚太地区各国加快了区域内和区域间的经济一体化步伐,亚太内部的贸易和投资流动大幅增长。
而2022年1月1日,《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的生效,将进一步引领亚太地区投资规则的改变。对于其在吸引投资方面的作用,联合国贸易和发展委员会一言以蔽之:RCEP可以显著地促进该地区的外国直接投资(FDI)。
RCEP域内投资健康发展,积厚成势
多年来,RCEP域内各国凭借先进技术支持、强劲的制造业体系、广阔的消费市场等,成为全球重要的FDI目的地。其中,RCEP域内投资便是重要支柱之一。根据2021年9月发布的《2020-2021年东盟投资报告:在工业4.0时代投资》,RCEP域内投资约占RCEP吸收FDI总量的30%。
在东盟,目前有约40%的投资来自RCEP成员国,其中的24%来自中日韩、新西兰和澳大利亚。另外,来自非东盟RCEP成员的前100家跨国公司都进入了东盟市场。据统计,这些跨国公司覆盖电子、服装与纺织、汽车、通讯等多个领域,拥有超过共计10亿美元的资产,具备强大的投资能力,以及开展多元化活动的潜力。
目前,以中通、圆通、申通等快递公司为代表的中国快递行业在该地区投资超100亿美元
RCEP区域内,中国—东盟投资关系是一对特殊、典型的投资关系。在上述报告发布的过去10年里,来自中国的FDI增长了65%,占东盟吸收FDI总量的7.9%。中国成为柬埔寨、马来西亚、老挝等东盟国家的第一大FDI来源国。
包括运输、电力、电信等领域的基础设施建设便是拉动中国—东盟投资合作的重要动力。多年来,中国以援助、提供施工设备、施工服务和技术等方式为东盟国家基础设施建设作出贡献。如2021年12月3日,中老铁路正式通车,助力老挝改变物流条件、经济格局,加快老挝实现变“陆锁国”为“陆联国”的发展目标。
中国消费市场庞大,吸引日本著名车企丰田前来投资。目前,丰田在天津、广州、长春等地皆合资设厂
得益于RCEP,全球第二和第三大经济体的中国、日本首次构建了自贸关系,两国GDP总量占RCEP成员国的3/4。此前,因中日优势产业互补性强,两国投资合作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展现出了一定的韧性。据日本财务省统计,2020年1~11月,日本对外投资总额同比下降31.2%,但对中国的投资额仅下降6.9%。纵观整个RCEP区域,日本在另外14个成员国内的投资企业多达4万家。亚太市场对日本的重要性不言自明。
除上述投资关系外,韩国与中国、东盟,中国与新西兰,东盟国家与澳大利亚等双边投资合作也早以多种形式开展。中韩合资汽车热卖、中国乳品企业入驻新西兰等皆为典型范例。总体来说,亚太地区正以多元、灵活的投资活动为重要纽带,逐步融合为一体化大市场。
RCEP“多管齐下”,构建域内投资新秩序
2020年初新冠肺炎疫情的暴发,让国际运力明显受损,跨国投资活动也放慢了步伐。而RCEP的诞生,或将成为这一情况的重要转折点。业内人士普遍认为,RCEP大大加速了亚太地区投资自由化、便利化的进程。
具体来看,RCEP投资章节涵盖了投资保护、自由化、促进和便利化4个方面,是对原“东盟‘10+1’自由贸易协定”投资规则的整合和升级,包括承诺最惠国待遇、禁止业绩要求、采用负面清单模式,对制造业、农业、林业、渔业、采矿业5个非服务业领域投资作出较高水平开放承诺并适用棘轮机制(即未来自由化水平不可倒退)。投资便利化部分还包括争端预防和外商投诉的协调解决,并附有各方投资及不符措施承诺表。这为本区域投资者创造了一个更加稳定、开放、透明和便利的投资环境。
其中,“国民待遇”指外国投资者享有不低于本国投资者投资的待遇。意味着外国投资者与本国投资者平等地站在了同一条赛道上。负面清单模式,意味着不分投资者国籍,“法无禁止皆可为”,这将大幅降低跨境投资和跨境产业布局的成本,充分激发各类市场主体的潜力活力。“禁止业绩要求”意味着投资者能够更好地根据自身发展需求选择企业结构、经营方式,无需为满足当地需求而增加负担。
在人口红利、政策加持之下,中国制造业吸引了大量外国直接投资
RCEP成员国既包括世界经济强国,也包括一些极具增长潜力的新兴市场国家。发展的不平衡带来了资源、商品、服务、人力、资本、技术等要素在区域内进一步流动的强大动力。中国商务部研究院亚洲研究所副所长袁波称:“采用统一的经贸投资的规则,有助于包括中国在内的各个国家的企业在区域内进行供应链、产业链的高效布局。比如说,可以结合中国、日本、韩国、东盟、澳大利亚和新西兰等各个国家的产业发展的优势,然后来选择在最具备所需优势、最符合市场经济规律或者说竞争力最强的地方布局。”有预测显示,RCEP实施后,吸引FDI流入额将占全球总额的38.3%。
在此过程中,中国因具备全产业链制造体系而具有较强的竞争力。“RCEP能够帮助中国抓住RCEP契机,吸引更多的外资,在区域内进行投资和布局。”袁波说。此外,中国—东盟这对“老朋友”也将扩大投资合作范围,实现促进就业、税收并提高社会发展水平。
企业需积极审慎,迎接合规挑战
“乘风破浪会有时”。RCEP的生效,提振了跨国企业在疫情中开展投资活动的信心。然而,因各国法律法规存在着客观差异,所以随之而来的合规挑战是企业跨境投资需要面对的最重要考验之一。
RCEP15个成员国中,各国在监管、税务、政治方面存在较大差异,在企业创办运营、注册资产和融资、企业纳税、跨境贸易结算等方面的规定自然也各不相同。根据TMF Group发布的《2020年全球商业复杂性指数》,印尼、中国、马来西亚分别以第一、第六、第九名位列于“十大商业环境最复杂的司法管辖区”。
韩国三星集团曾在越南投资建厂、并扩大零售店数量
而复杂的商业环境并非处于投资的对立面。对此,企业应首先在投资前,考察目标国对外资的管理方式,做好该国新设投资方式的选择,降低维权风险。以中日投资为例,对日投资的新设方式包括设营业所、设股份公司。两种方式对债权债务承担比例也有不同规定。日本法律为其规定了事前申报和事后申报两种申报途径。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陈伟雄说道:“建议企业对日投资前,判断经营的业务类型,以及是否需要履行事先申报手续和事后申报手续,还要弄清楚投资架构,例如股权架构和投资日程等。”
而在投资活动进行中,企业应做好细致的合规管理和法律风险防范。如关注货物进出口税目和税率的变化,跟进投资目标国的财税新规;及时调整跨境供应链、重视海关估价和转让定价结合等合规管理措施;了解对外投资可能遇到的法律风险,如向非专业机构或人士寻求帮助可能会带来的合同诈骗,财务作假造成的强行退市等问题。
RCEP成员国用了8年时间,终于抵达谈判的终点。如今,RCEP站在“开局”的起点上,为区域带来相对统一、开放的市场与规则,大大减少了政策的不确定性。有了如此庞大、包容的自贸协定做支持,或许域内各国再现跨境投资之热的目标并非难以达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