埃塞俄比亚国家银行发布外国直接投资者开设离岸账户新规
近期,埃塞俄比亚国家银行发布外国直接投资项目离岸账户开立和操作指令,本规定自2023年9月8日起生效。
下列外国直接投资项目符合资格开立离岸账户,以存款其股权及贷款融资来源所得款项
1.发电和基础设施领域的PPP项目,资金投入需求较大;
2.具有巨大出口收入潜力的大型采矿项目;
3.行政管理层认为有资格享受此类待遇的任何其他外国直接投资项目,除其他外,考虑到其在规模、创造就业机会、进口替代品、外汇流入、技术转让或特定行业影响方面的特殊重要性和贡献。
符合条件的付款可以从离岸账户支付的符合条件的付款包括
1.外债还本付息,包括任何偿债准备金账户;
2.保险、承包商和其他外汇担保索赔;
3.资本或投资费用及维修及营运开支。
债务权益比率
1.债务权益比率不得超过外资的80:20;
2.董事会可在个案基础上,如认为情况可接受,则董事会可给予特别批准。
其他要求
1. 外币可兑换担保仅适用于PPP能源和采矿业项目,用于偿还贷款和股息汇回,且仅在项目所有人用尽一切手段从银行购买外汇后;
2. 任何外币兑换均应按现行官方汇率进行,且不得优先于主权外债的还本付息;
3.透明度要求国家银行有权监督与离岸账户相关的任何合同,以确保不存在违规行为。
报告要求
1.外商直接投资项目的财务报表应按季度向国家银行提供,明确显示境外账户的流入和流出情况; 8.2外国直接投资项目应提供年度预期外汇流入和流出预测,以供国家银行外汇监测之用。
2.其他指令的适用性外部贷款和供应商信贷(经修订)指令第100号的相关规定FXD/82/2022适用于本指令未涵盖的事项。尽管如此,理事会可根据具体情况对指令编号FXD/82/2022的“全部成本上限”给予特别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