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境外中资企业(机构)报到登记的相关手续
根据商务部《境外中资企业(机构)报到登记制度》,中资企业(机构)在投资所在国办理完注册登记手续之日起30日内,应到驻在国(地区)使(领)馆经商处(室)报到登记。企业或人员等信息发生变化的,也应及时更新备案信息。为便于在阿投资的中资企业在我处报到,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办理报到登记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境外中资企业(机构)报到登记表》原件。登记表应填写清楚、完整,并加盖境内投资主体企业公章和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公章;
(二)国家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境外投资证书》或《企业境外机构证书》复印件;
(三)中国境内投资主体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阿国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机构)设立证明复印件;
(五)企业情况简介。
我处收到材料并核实后,填写《境外中资企业(机构)报到登记表》的回执联并盖章,然后交回提交申请的境外企业(机构),由境外企业(机构)交国内商务主管部门(央企为企业总部)保存,即完成报到登记手续。
二、办理程序
(一)经商处现场办理报到登记手续。请预先发邮件至[email protected]预约办理时间。办理时,企业人员携带上述材料至经商处,我处核对无误后即予以备案;
(二)邮寄方式办理报到登记手续。请在邮寄我处的信件中附上预付邮资的回邮信封,并填好回邮的详细地址、收件人等信息(法文)。邮寄地址:34,Boulevard des Martyrs,Alger,Algérie
(三)如需变更登记信息,请以公司名义函告我处(加盖公章),可将公函扫描件发至[email protected] 。
商务部网站可查询《商务部关于印发<境外中资企业(机构)报到登记制度>的通知》,网址如下:
http://www.mofcom.gov.cn/article/b/bf/200509/20050900464066.shtml